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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修读自考专业实施办法(试 行)

发布日期:2023-10-28;  编辑:融媒体中心;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 养能力的意见》(“新高教 40 条”)提出的重点任务,现根据《重 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和转 换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发〔2021〕16 号)《重庆市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课程免考规 定(试行)>》(渝考委发〔2021〕1 号)的要求,经学校办公会 研究决定,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可以报名修读自考本科专 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贯彻落实 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个核心点,不 断优化本科生专业知识结构,探索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多样 化途径,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推动 构建高水平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畅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转换通道, 最大程度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人才培养能力、输出高水平人才是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重要内涵。要坚持立德树人,注 重学生全面发展,不断创新本科教学体系建设、优化学生专业知 识结构,提高学校综合育人水平。 

2.坚持协同育人和优势转化。抓紧用好政策机遇,加强校内 部门间合作,打通各类学历教育的通道,完善复合型人才培养体 系,着力将学校的资源优势与社会服务优势转化为育人优势,为 学生搭建利于个性发展、特长发展和全面发展的综合平台。 

3.坚持服务需求和成效导向。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充分关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的发展诉求,不断创新自学考试工作 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形成具有显 著改革成效的重师复合型本科人才培养特色。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工作,受重 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重庆市教育教育委员会、重庆市 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由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 联合组织实施。 

(二)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和分管继续教 育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相 关责任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合 作;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人担任,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和教务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 任人组成。 

(三)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选聘师资、提供教务管理系统支持、质量监督检查与证书审核,协助开展成绩认定等工作。 

(四)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招生、考籍管理、教学管理、学生 管理、课程考试考务、办理免考及学分转换与认定、证书办理及 相关注册备案工作、经费收支管理等。

 三、实施内容 

(一)自考招生专业 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我市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开考专业主考学校重新遴选结果的通知》(渝考委发〔2019〕 2 号)文件,我校拥有 17 个开考专业的主考学校资质。每学年根 据学生需求开出相应专业,于当年招生简介中公布具体招生专业。 

(二)自考招生对象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且有志于在学好全日制本科专业 的同时再学习 1 门自考专业者,均可报名修读。 建议并鼓励报读自考专业与主修全日制本科专业分属不同 学科门类,或虽同属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 以利于更好实现专业知识结构的文理交叉、互补与复合。 学科门类、专业类的界定可查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2020 年版)》。

(三)自考报名、学制与考籍管理 

1.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生报考、考籍和成绩管理。自考助 学考生实行电子管理制度。 

2.学生在继续教育学院报名修读自考专业,并选择重庆师 范大学作为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获得自学考试考籍。  

3.学生修读自考专业的学习方式分为线上与线下两种,学 习时间为业余,原则上集中在周末或晚上授课。 

4.自考无学制时限,正式报名注册后学生的考籍终身有效。 继续教育学院对学生的集中助学时间为 2 年,2 年后课程未考完 者可以继续免费跟班听课,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可以申请重做,学 位英语未通过者可以申请重考。 

(四)自考课程成绩管理与考核评价 

1.自学考生的专业成绩和学分由三个部分构成:参加全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获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符合免考规定而 直接获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通过学分认定和转换获得的课程成 绩和学分;由主考学校组织完成的专业实践性学习环节(含毕业 论文或设计),学生通过后可获得相应成绩。 

2.学生在修读自考专业期间,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 庆市课程免考规定(试行)》(渝考委发〔2021〕1 号)要求者, 可以申请课程免考或对相关课程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参加国家 统考获得的课程学分应大于自考专业考试计划总学分的 50%,准 予免考课程和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课程学分累计应小于自考专 业考试计划总学分的 50%。 

3.统考课程的考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 试时间为每年 4 月和 10 月; 申请免考的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牵头组织进行;免考由考 生提出申请,教务处提供成绩证明,继续教育学院初审通过后上 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批。具体可免考课程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课程免考规定》执行; 申请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课程,按照《重庆师范大学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和转换课程考核工作办法(试行)》进行。 由继续教育学院牵头组织考核工作,成绩主要由过程性考核和终 结性考核两部分构成,其中过程性考核成绩占 30%,终结性考核 成绩占 70%; 实践性环节(含毕业论文或设计)课程的考核由继续教育学 院牵头组织实施; 达到全日制本科专业授位条件的学生,按照《重庆师范大学 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重师发 〔2020〕9 号)文件规定,可以免试学位英语。 

(五)毕业要求和学位申请 

1.学生修读完自考本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并 在获得全日制本科专业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 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学校 副署盖章,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在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与 全日制本科学历效力相同。 

2.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重庆师范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 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重师发〔2020〕9 号文件) 相关要求者,在获得自考毕业证书 2 年内由个人申报,经审核、 评定,按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3.自考本科专业不发放就业派遣证。 

4.考生未取得自考专业毕业证书之前,如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六)自考专业学习费用 

1.学生修读自考专业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我市高等学校举 办自学考试一类助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5〕374 号) 文件执行。经学校研究同意,对全日制学生执行学费下调,仅按 原标准的 80%收取,具体为每生每学年 2560 元,收取两年,共 计 5120 元。 

2.自考专业课程使用教材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 和专业考试计划确定,由考生自愿购买。考生在每次报名时要仔 细查看专业考试计划及课程使用教材是否调整,确保正确报考课 程及购买到计划规定的教材。 

3.自学考试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自考新生建档注册费、 课程报名考试费 (含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费、 毕业论文指导与答 辩费 )、课程免考认定费、毕业证审证费等,按照重庆市物价局 审核的相关收费标准据实收取。 

四、工作要求 

(一)转换思想观念,予以高度重视。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修 读自考本科专业,有利于优化本科生专业知识结构、提高本科生 综合素质与能力,有利于灵活配置优势资源,有利于扩大社会影 响力,各二级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组织协调,予以充分支持。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修读自考本科专业,牵涉面较广,相关部门和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对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环节与流程反复论证,对 所需的师资和教学设备等资源予以充分协作支持,确保实施过程 平稳顺利,力求收到协同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实效,让 学生和家长满意。 

(三)加大宣传力度,予以明确周知。为确保本项工作的顺 利实施,需要在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加强政策宣传和文件 解读,使学生充分、明确、清晰地了解考试计划、课程设置、学 习方式与毕业要求等,减少退学率、增加成功率,争取在 2-4 年 间,使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知识结构有较大程度的优化与提升。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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