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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二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6;  编辑:古佳根;  点击数: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二级工会经费

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根据《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工发〔2018〕1号)《重庆师范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重师工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会经费和学校实际,修订了《重庆师范大学二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1020




重庆师范大学二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一、二级工会经费使用构成

1.会费:是指学校财务处按月从在职会员工资中扣除的工会会费。校工会全额返还给二级工会按规定使用。

2.活动支出经费:是指校工会根据当年经费情况按会员人数分配给二级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的经费额度(以二级工会为单位每年12月在册教职工数计算总额度)。

3.集体福利支出经费:是指校工会根据当年经费情况按规定范围制定标准,对会员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等慰问支出预算经费,由各二级工会按会员实际发生使用。

二、二级工会经费使用期限

1.会费以二级工会为单位按月累计,当年未使用完的结转到下一年继续使用。

2.活动支出经费按年结算,报账截止时间是每年的12月26日。逾期未使用的额度下年不再继续使用。

3.集体福利支出经费,以自然年度实际发生项目结算,各二级工会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使用。

三、二级工会经费使用范围

工会经费必须全部用于开展工会活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具体可在以下几方面使用: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但不超过《重庆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渝财发〔2017〕49号)规定师资费标准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二级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购置、租赁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等。

购买文体活动所需器材,原则上不得购买固定资产。文体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除高档、专业服装采用租赁方式外,人均低于100元的可以配发给职工个人。

开展或组织参加上级工会文体活动,确需外请专业教练员、指导员的,其劳务费用控制在1000元/人以内。

文体活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谁举办谁奖励,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举办文体比赛,单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400元,且获奖者人均不超过200元;单项团体奖励最高不超过800元,团体奖励有获奖团体享有。开展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但每年不超过2次。

元旦春节组织本单位职工联欢,可购买干果、水果等,如有奖品设置,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人均奖品金额不得超过100元。

开展文体活动,确因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标准参照学校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文体活动不能给工作人员发劳务费,工作餐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

可以用会费组织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开展春游秋游,但不能发放电影卡、购书卡等。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范围限在重庆市辖区内,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所发生的工作餐、交通费,参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执行。

组织开展大型文体活动、外出春游秋游活动,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同意,并报校工会批准。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二级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慰问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实施。职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等慰问支出由二级工会按以下标准组织实施。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集体福利支出个人慰问部分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1000元以内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合法生育,可以给予500元以内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并一次性赠送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三天(含)以内的工会每次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三天以上的工会每次给予不超过8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且对同一会员生病住院每年不超过2次。

工会会员本人去世,工会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工会可以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工会慰问可以同时赠送100元以内的花圈等丧葬用品。

(五)维权支出。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可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具体帮扶、救助、慰问标准由各二级工会根据自身经费实际情况制定。

(六)业务支出。指二级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发生的各项支出。

用于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会议支出。

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开办职工书屋、阅览室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

四、二级工会经费使用纪律

1. 严禁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 不准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4.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5.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6. 不得用工会经费对校工会或学校其他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的获奖人员再发放配套奖。

7. 严禁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编造虚假合同、虚报费用支出。

五、二级工会经费报账要求

1.开展文体活动要制定详实的活动方案,报销时需提供购物发票、奖金或物品发放签领单、参与人员名单、活动方案(包括通知、总结)等;

2.购物发票抬头要写明“重庆师范大学工会”或“中国教育工会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发票内须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金额或附购物明细清单(POS机支付小票已含清单的除外)。须确保票据真实、合法、合规,票据内容应与工会活动一致,

3.报销课时费、指导费、奖励等须有领用人签字。

4.报销工作餐费应按规定如实填写用餐人员名单、时间、地点。

5.集体福利个人慰问支出需填报《重庆师范大学工会会员慰问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则上个人慰问应在在会员婚丧嫁娶、合法生育、退休离岗后三个月内报账,除当年11-12月发生的慰问事项以外,不得跨年慰问。

6.报账凡涉及表格的需使用校工会统一制作的表格样式。

7.单次报销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需提前申报。

8.经费报账原则上不进行现金支付,直接打入经办人公务卡等银行卡或汇入对方银行账户。

六、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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