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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工会职工小家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06;  编辑:古佳根;  点击数:

 

重庆师范大学工会职工小家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职工小家建设活动,加强对建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市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之家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努力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职工之家,是党对工会工作的一贯要求,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抓手,是统筹基层工会工作的综合性载体,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的工作

第三条 建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不断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学校的发展稳定。

第四条 建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突出齐抓共建的原则。建家工作要主动融入党政工作大局,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职工热情参与的建家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服务职能的原则。要着眼于满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主动适应职工队伍发展变化,使建家工作真正面向职工、联系职工、服务职工。

坚持常抓不懈、突出改革创新的原则。二级工会从实际出发,以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为抓手,赋予建家新的内涵和形式,使建家工作常建常新。

坚持依靠职工、突出工作实绩的原则。要突出职工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职工开展建家活动,以职工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建家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真正把建成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的目标落到实处。

 

第二章 创建要求

 

第五条 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建家规律,明确工作重点,广泛开展以六有五家四化为主要内容的建家达标创优活动:

(一)筑造六有家园,实现建家达标。要有人,有场地,有活动,有经费,有方法,有制度。通过强化自身建设,夯实建家基础,为职工构筑起高效实用、完善齐备的六有家园。

(二)深化五家建设,创建模范之家。把建家工作与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能紧密结合,深入开展效益(绩效)之家、文明之家、民主之家、温暖之家、安康之家五家建设,使工会组织真正发挥作用、体现价值。

(三)落实四化要求,提升建家质量。要立足于赢得职工信赖,通过落实建家工作实体化、服务重心需求化、发展方向多元化、管理制度科学化,使二级工会真正成为离职工最近、联系职工最直接、服务职工最具体的职工小家

第六条 达到六有家园的二级工会,即可评定为合格职工小家。在达到合格职工小家的基础上,按照四化的具体要求,在深化五家建设上取得明显工作成效的二级工会,可进一步申报先进职工小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级工会,不得申报学校先进职工小家:

(一)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不按时换届的;

(二)未按照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会员评家工作,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满意度(以测评原始票为据)未达到85%的;

(三)教职工入会率未达到90%的;

(四)近三年内发生教职工群体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有其他不宜评选原因的。

 

第三章 评定管理

 

第九条 建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校工会负责制定全校建家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意见,对二工会组织开展建家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负责对模范职工小家的评定和管理。

第十条 校工会根据工作实际,定期评选命名合格职工小家,合格职工小家的评定不受时间限制。校级先进职工小家原则上每2年评选一次,非终身制。

 

第四章 考核验收

 

第十一条 二级工会职工小家的评选命名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推荐评选程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申报合格、先进职工小家的二级工会,应由本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征求单位党组织意见,并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听取教职工意见后,按要求向校工会申报。申报合格、先进职工小家的二级工会应建立健全自检自查制度,自查评分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合格职工小家由校工会按照《重庆师范大学合格职工小家评定标准》(附件1)进行考核和确认,原则上不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 先进职工小家考核验收程序:校工会组织建立考核验收小组,组织考核验收方式主要是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实体化建家)、访(征求各方意见)、评(对照考核标准评比)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校工会对先进职工小家实现动态管理、定期复查,原则上每5年复查一次,对复查合格的予以确认,保持其荣誉称号。经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改的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六条 对获得合格职工小家称号的二级工会,校工会下发命名文件并颁发“合格职工小家”奖牌。

第十七条 对获得先进职工小家称号的二级工会,校工会下发表彰文件并颁发“先进职工小家”奖牌,并推荐申报上级先进、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合格职工小之家评定标准

2.《重庆师范大学先进职工小家考核标准》

 

 

 

 

 

 

 

 


上一条: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二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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