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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就业专干”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8;  编辑:融媒体中心;  点击数:

各学院:

自实施“就业专干”制度以来,就业专干在联系职能部门、协助 学院分管领导、指导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固化已有成果,更好地发挥就业专干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全员参与”的就业 工作格局,现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就业专干”制度的相关要求通知 如下:

一、就业专干的设置要求

1.学院要注重挑选思想素质过硬、业务水平扎实和服务意识较强 的人员担任就业专干;

2.就业专干原则上要由完整带完一届毕业班的专职辅导员担任;

3.就业专干应相对固定,长期服务,原则上不能由每年毕业年级 的辅导员更替担任;学院若因故需调整“就业专干”,应与招生就业 处提前沟通,并及时报备; 4.若无合适人选,就业专干可由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学院领导 兼任,待人员培训到位后再行移交。

二、就业专干的职责

就业专干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 

1.协助学院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毕业生就业的全面工作; 

2.指导和协助毕业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应届毕业生的就业 工作; 

3.参与统筹安排学院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4.参与学院毕业生职前教育和职后跟踪,参与巩固和拓展专业就 业市场拓展; 

5.联系和对接招生就业处处理本学院相关工作。 

三、就业专干的发展与待遇 

1.就业专干要自觉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升服务意识,不断提升 指导和服务学生的能力; 

2.学院要从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角度重视 对就业专干的设置与培养,使就业专干有机会成长为就业、创业或生 涯教育等方面的专才; 

3.学院要在考核要求、工作量核算、绩效分配等方面给予就业专 干专门考虑; 

4.学院和招生就业处应加强对就业专干的业务专训和对外交流, 并视工作业绩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四、信息报送 

1.请各学院按本通知要求,梳理和重新确定“就业专干”人员, 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见附件 1) 

2.本次信息报送的截至时间为 3 月 26 日上午10:00。电子版发送 至 25612669@qq.com,纸质版报送至招生就业一站式平台5 号窗口;联系人田力,023-65910777。 

3.此后若有临时调整,请在沟通落实人选后一周内报送招就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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