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管理规章 >> 正文

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攻读双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0-28;  编辑:融媒体中心;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进一 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 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面向在校全日制本 科生开展辅修专业、双专业教育。为了规范我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 攻读双专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攻读双专业,是指本 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或专业大类修读另外一个专业 的课程,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 

第三条 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的原则是:统筹规划、严格 管理、择优修读、保证质量。 

第二章 辅修专业开设

第四条 开设范围 

凡我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科 专业均可申请在校内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 

第五条 开设条件 

辅修专业、双专业的培养方案,以该专业主修 培养方案为基础。辅修专业、双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应是该专业主修 培养方案中的专业主干课程。 开设辅修专业,应在其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标注出完成辅修专业 要求修读的课程,并规定其学分要求。辅修专业要求修读的总学分为48 ——55 学分,每门课程学分数参照主修该课程的学分数。双专业,应在其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标注出攻读双专业要求修读 的课程,同时列出攻读双专业的其他条件如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等,并规定其学分要求。双专业要求修读的总学分为64——75 学分。 

第六条 申请程序 

1.学院申请 凡申请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的学院应将上述材料 连同书面申请报告于每学年第2 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内报教务处。 

2.学校审核、批准 教务处负责对学院提交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 审核,经校领导批准后正式开设。已经批准开设的辅修专业、双专业, 不需要进行年度重复申请。因质量等原因被撤销者,如要再次开设,必 须重新申请。 第七条 为了便于组织教学和保证质量,开设的辅修专业、双专业, 每班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人数须达到30 人以上(含30 人)方能开班。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修读程序

第八条 教务处于每学年第2学期10 周以前公布开设的各辅修专业、双专业的培养方案与接受名额。 

第九条 每个本科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双专业。申 请报名前,应详细了解所修读辅修专业或双专业的有关要求,然后自主 确定。 

第十条 报名条件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完成第一学年主修专 业规定学分,期末考核无不及格(不含补考合格),学有余力,且未受 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者可报名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攻读双专业。 

第十一条 修读程序 

志愿参加修读辅修专业或攻读双专业的学 生,应于大学一年级下期第10 周后向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的学院提出 申请,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在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攻读双专业申请 表》,经主修、辅修学院审批、考核合格后,办理辅修专业、双专业修 读手续,于大学二年级上期开始修读。 

第十二条 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的学院在第2 学期13 周将接受修 读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在次学期开学第1 周公布修读名单。 

第十三条 被批准修读辅修专业、攻读双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 学后规定时间内到所修读的辅修专业、双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按学分交纳修读费。不按期注册者,按放弃辅修资格处理。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辅修专业、双专业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统筹辅修专业、双专业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办法、受 理并审核辅修专业、双专业开设申请、检查培养情况、教学质量监控和 按规定撤销辅修专业、双专业资格等。 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辅修专业、双专业开设申请、组织教学、教 学档案建设、日常教学管理、质量监控、学生学籍管理、与相关学院之 间的工作协调等。 

第十五条 辅修专业、双专业的课程设置原则上安排在第3-6 学 期,攻读双专业原则上在第7 学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六条 辅修专业、双专业所规定的课程与学生本身修读的主修 专业的课程内容相同,且主修已实际修读合格,可申请免修免考。具体免修规定如下: 

一、辅修专业、双专业所规定的某一门专业主干课程与学生本身修 读的主修专业的某一门专业主干课程内容、学时及学分要求相同或相当,并且主修该课程时学分绩点达到2.5 及以上(学分成绩达到75 分及 以上),学生可提出免修免考申请,经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查同意后可 以免修免考。 

二、辅修专业、双专业所规定的某一门课程与学生本身修读的主修 专业的某一门课程名称相同,而学时、学分要求存在差异,按下列情况 处理:

(一)若辅修专业、双专业所规定的某一门课程的学分低于或等 于主修专业该课程学分,可以提出免修免考申请;

(二)若规定课程的 学分高于主修专业该课程学分,则不能免修免考。 

第十七条 为保证培养质量和便于学生学习,辅修专业、双专业的 课程教学采取单独编班授课的教学组织形式,课程一般安排在晚上、周 末或假期进行,不与主修专业课程的教学时间冲突。 

第十八条 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所需的教材,按照学校现行主修 专业教材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九条 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攻读双专业的学生,一经录取, 不得变更专业。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攻读双专业的学籍由开设学院按照 学校现行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攻读双专业,修读期限原则上为5 个或6 个学期,特殊情况经学生申请、开课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 允许适当缩短或延长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 辅修专业、双专业课程考核在考核方式、试卷制作、 成绩管理、违纪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和主修专业课程考核规定一致,不得 降低考核要求。

第二十二条 辅修专业、双专业的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按相应的收 费标准缴费重修。 

第二十三条 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的学生如中途因学习困难或其 他原因难以完成修读任务者,可办理退出申请,并完善相关手续。申请 退出者应分别向所在主修专业学院和承办辅修专业、双专业的学院提出 书面申请,经两学院共同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能退出。退出前已修 读完的辅修课程成绩,经学生本人申请和所在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审 查后,可以以选修课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二十四条 修读辅修专业,学生若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 了辅修专业教育所规定的学分要求且仍学有余力,可继续攻读该双专 业。 

第二十五条 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了 辅修专业教育所规定的学分要求,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攻读双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了双 专业所规定的学分要求,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校发给双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攻读双专业,未达到双专业所规定的学分要求,但达 到了辅修专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只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的学生毕业时,如其主修专业 达不到毕业要求,无论辅修专业或双专业的学分是否完成,均不授予辅 修专业证书或双毕业证书。但其所取得的辅修专业、双专业课程成绩可 以以选修课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二十九条 修读辅修专业、攻读双专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由 开设辅修、双专业的学院负责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核汇总,教务处负责辅 修专业证书和双专业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

第六章 收费管理

第三十条 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的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规范高等 学校辅修和攻读第二专业课程办学行为的通知》(渝教财【2004】26 号) 文件及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教务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上一条:重庆师范大学国际学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重庆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学生文明寝室”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文明大学生”评选及表彰办法 (修订)

关闭

快速导航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考古文博学院)
办学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 集贤楼
联系电话 :023-65362750
版面设计:重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网页设计》课程设计
主创成员:唐之淑,苏雯睿,刘宏元
指导老师:汪晓玲
技术支持:重庆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技术支持:谭华山,6510388@qq.com
院 长: jg1203@qq.com
书 记: 610069357@qq.com
纪 委: 441749741@qq.com
公 共: lsyshxy@cq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