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院团委(团总支):
为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按照《中共重庆师范大学 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重师委发〔2018〕11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在大学生中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 积极分子工作(以下简称“推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优”意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是高校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渠道,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 共青团“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在党组织建设中的具体体现,是共青团组织的重要职能和光荣任务。
二、明确总体要求
推优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由学校团委牵头负责,并接受上级团组织的指导,学校党委组织部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各二级党组织负责做好对学院团委(团总支)“推优”工作的统筹领导。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团支部具体负责 “推优”工作。 各级团组织根据党组织学生党员年度发展计划,坚持共青团 员自愿原则,恪守标准,保证质量,做到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
凡未满 28 周岁的大学生(含研究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申请入党,均应经过“推优”程序。经过“推优”的入党申请人, 方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推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
三、坚持“推优”标准 被推荐团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积极要求进步,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热爱祖国,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遵纪守法,严于律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四)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
(六)团员民主评议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二级党组织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认定、决定的表彰奖 励;
2.获得学校职能部门的表彰奖励;
3.本科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奖学金;
4.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含攻读学士学位期间),或获得学业奖学金。 在校期间曾受到纪律处分者,影响期内不予“推优”。
四、规范“推优”程序
团支部应在二级党组织及学院团委(团总支)的指导下,坚持标准,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开展“推优”。
(一)团支部对照“推优”标准,详细了解入党申请人各方面基本情况,根据学院团委(团总支)工作安排,组织全体团员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结果报学院团委(团总支)。
(二)学院团委(团总支)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讨论确定拟 “推优”对象,填写《共青团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 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经所在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 校团委审批。
(三)学校团委审批同意确定为“推优”对象。学院团委(团总支)将经校团委审批的推优对象相关材料移交所在二级党组织。《共青团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由二级党组织装入学生入党材料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