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社团工作,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社团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学生社团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另外,积极寻求、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扩大经费来源。
二、使用原则
1.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2.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3.整体推进,重点扶持;
4.落实责任,强化绩效;
5.重心下移,公开透明。
三、经费用途
学校设立学生社团专项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四类:
一是社团资助资金。用于资助经过考核合格的学生社团日常活动支出项目;
二是社团奖励资金。用于表彰奖励星级学生社团、优秀社团会员、优秀社团研究成果和优秀指导老师等支出项目;
三是校级社团活动资金。用于全校性各类各项社团活动的支出项目;
四是社团联运行资金。用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办公、基础建设等经费支出项目。
四、经费管理
1.学生社团专项经费实行校团委统筹管理。
2.学生社团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与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支出项目。
3.学生社团专项经费实行预算制度。在每一年专项经费学校划拨后,对每一类用途均须事先进行预算,并由校团委统筹协调。预算的总体要求是预算总额不超过学校或略低于学校划拨额度。
4.社团资助资金、星级社团奖励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由所在学院具体负责,接受校团委、校社团联等部门的监督,必要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5.社团资助资金的管理
(1)划拨对象为对上一学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后合格的学生社团。
(2)资助标准根据本年度社团专项经费总额、其他各项开支预算、以及本社团在编在册会员数确定。
(3)各社团在资助额度内实支实报,超额不补,余额不退。
6.星级社团奖励资金的管理
(1)奖励对象为获评上一年度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称号的学生社团。
(2)奖励标准根据本年度社团专项经费总额、其他各项开支预算、以及社团星级确定。
五、经费报销
1.学生社团专项经费的报销必须遵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2.所有经费均由校团委负责人最后审批签字才予报销。
3.所有支出必须有正规发票,收据无效。正式发票须由具体经手人、社团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在发票背面共同签字后方可报销,社团负责人与发票具体经手人不得是同一人。
4.报销发票均须写明具体物品,仅标明“文具”、“办公用品”等字样无购物清单(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不予报销。
5.本年度报销总额不能超过资助经费与奖励经费之和,若超出则在下一年度经费中扣除。
5.报销流程:
(1)活动开始前,社团负责人需将经费预算随立项登记表一同上报社团联和校团委备案,费用较多的大型活动可先于活动前申请部分活动资金,在获得批准后,携带手续齐全的借款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财务处领取预算金额;
(2)活动过程中,各社团因公花费的开销须开具正式发票并交社团负责人汇总,以便作最后报销凭据;
(3)活动结束后,上交总结报告和活动成果,同时各社团负责人须将报销凭证(车票、发票等)整理好后上交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负责人和秘书长审核后交团委负责人签字,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财务处冲账。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重庆师范大学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