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应对持续变化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环境,切实增强做好毕业 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进落实“全员参与”的就 业工作机制,营造“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 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推动毕业生更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经校 长办公会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保障激励机制 提出五条措施。
一、全面落实落细 113 号文件精神
《重庆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科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113 号)是学校出台的促进毕业生就 业工作的保障性文件,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要围绕文件提出的 5 个方面 20 条具体措施,结合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从拓宽就业渠道、增强就业指导帮扶、优化就业服务、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就业竞争力等方面,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文件涉及的相关单位要根据任务分解表开展工作自查;党政办要 牵头组织人员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文件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大在绩效分配中的调控力度
要提高就业率贡献绩效在基础与考核性绩效打包经费中的占 比,将“内涵发展贡献分配额”中一次性就业率贡献占比由 1.5% 提高到 6.5%,并拉大不同贡献率学院之间的差距。要提高辅导员 专项岗位绩效发放条件,将《重庆师范大学辅导员岗位绩效实施 办法》第九条“就业目标达成情况”由“年终就业率不低于 60%”, 调整为“一次性就业率不低于 70%”。
三、加大在考核评价中的结果应用
将就业工作与年度考核、教职工评价挂钩。一次性就业率未 达到 80%的,学院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学院不能获评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和就业工作、创业工作、学生工作、 教学工作等先进集体;一次性就业率未达到 70%的,学院年终绩 效标准零增长。将服务就业工作情况列入干部评价考核的内容, 促进全校干部关心和支持就业工作。将就业指导与服务纳入教师评优评先的内容,把针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与服务的情况与实效 作为推荐、评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受毕业生欢 迎教师”“师德标兵”等先进个人的重要参考。强化就业工作评价 在辅导员评优评先中的作用,辅导员先进个人评选要向毕业年级 倾斜;一次性就业率未达到 70%的毕业年级辅导员,不能获评当 年“优秀辅导员”“学生最喜爱的辅导员”;“金牌辅导员”“辅导 员年度人物”等推荐评选中,要参考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展职业生 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工作情况。
四、加大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学校、学院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学 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要定期听取就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 制定就业工作推进措施,定期召开就业工作推进会。学院党政联 席会要完善就业工作定期研判机制,研究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点 难点问题;要配备“就业专干”,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延续 性;要加强对毕业生的跟踪调研,全面真实反映就业和人才培养 状况;要定期向全院教职工通报各专业就业情况,传导压力,细 化举措。相关单位要针对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提前做好工作预案, 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落实对就业工作的督导督查
要继续将就业工作纳入学校重点工作项目,定期开展进程跟 踪督查。要每年与学院签订一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根据当年 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规定的就业“月通重庆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1 年 1 月 7 日印发 报”和“周通报”制度,进行就业进程公示。校领导要定期与联 系学院“一把手”沟通就业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学院进行工作 约谈,查找原因,研究办法。对就业数据统计不实、工作推动不力,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