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考察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发展的情况,奖励在学习成绩、文体竞赛、学术科研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落实我校“为国育才,培养学生”的理念,推动我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与规范化,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重师发〔2014〕154号)文件精神,结合历史与社会学院实际,特制订以下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特等全优奖
在校期间,一学年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获得特等全优奖学金,一次性发给奖金1万元:
1.一学年连续两学期获一等奖学金;
2.英语已通过公外6级(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8级);
3.在国家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或权威核心刊物上至少独立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4.该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文体竞赛优胜奖
(1)凡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政府举办的文体竞赛,获前三等奖者,可获文、体竞赛优胜奖,一次发给奖金:
团体:全国竞赛(一等12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省(市)级竞赛(一等600元、二等400元、三等200元);
个人:全国竞赛(一等8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省(市)级竞赛(一等200元、二等150元、三等100元);
破运动会纪录者,其奖金金额在该级竞赛获第一名的奖金金额的基础上增发300元。
文体竞赛优胜奖获奖者所获奖项若符合以上多个标准,按评奖标准的最高奖励额度一次性评定,不重复评选奖励。
(2)凡参加各种协会和非政府机构组织的各种全国性竞赛活动,获得前三等奖者,一次性发给奖金:
团体(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个体(一等8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每次竞赛结束回校后,由学校组织参加竞赛的单位,将参加竞赛的内容、时间,地点、名次,获奖名单,获奖证书及复印件一并报学生处审核。
三、学术科研奖
1.在国家公开发行的省级刊物、国家级刊物、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我校本、专科学生,可获学术研究单项奖,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分别发给奖金200—1000元。刊物若符合以下多项标准者,按评奖标准的最高奖励额度评定。
(1)以第一作者名义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给300元;以第二作者名义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给200元。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认定为省级刊物。
(2)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给500元;以第二作者名义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给300元。
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或标注有“全国性刊物”的期刊,认定为“国家级”期刊。
(3)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给1000元;以第二作者名义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励500元,以第三作者名义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性奖励200元。
核心刊物认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为准。
2.在省(市)、全国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外的文章独著者,一次性按其文章字数分别发给奖金;100元(1000字以下)、200元(1000字一2000字)、300元(2000字以上),每增加1000字发放100元。总计上限为500元。
3.参加省(市)全国学术性竞赛获奖者,按其获奖等级分别发给。
团体:全国竞赛(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省(市)级竞赛(一等8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个人:全国竞赛(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省(市)级竞赛(一等5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
学术科研奖获奖者在评选时需学院统一收报所登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至学生处审核。参评学术科研奖文章的时限要求为在评奖时间所在学期的上学期正式在刊物发表的文章。
四、精神文明奖
l.用于奖励在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尊老爱幼、拾金不昧、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等方面为学校和社会作出特别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2.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或学生处张榜表扬,并给予100-200元的奖金。
五、学习竞赛奖
学习竞赛奖用于奖励参加院级及以上学习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名次的优秀学生。(学习竞赛奖指包括专业技能比赛、三笔一话比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百科知识竞赛、辩论比赛、读书活动等)。
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分别发给奖金50—200元。
六、学生自主创新创业奖
用于奖励创新能力强、创业有突出表现,产生积极影响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分别发给奖金100-300元。
七、学生工作积极贡献奖
1.用于奖励学生勤奋学习、主动成长,开拓进取,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在学生工作中积极组织策划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等班团、学院活动,为学院学生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个人。
2.根据学院学生干部评优推优实际情况,由学院报学生处,并给予50—200元的奖金。
八、集体荣誉奖
获得了校级及其以上奖励的团队一次性给予200-500元的奖金。
九、附则
1.第二、第三款奖项的竞赛组织单位应该是国家级或省(市)级单位,并有相应级别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
2.凡获文体竞赛优胜奖、学术科研奖的团体按主要参加成员等情况具体处理。团体各奖项奖励金额以团体为单位发放。
3.未尽事宜由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研究决定。
4.本细则由历史与社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