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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修订)

发布日期:2023-10-28;  编辑:融媒体中心;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 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高等学校学生心 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 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更好地适应 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提高学校心理育人工作质量, 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和素质。构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 询服务、预防干预、平台保障“五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知识教育。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健全心理 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建好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结合实际,坚持 问题导向,把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建设成特色鲜明、“预防”及“促 进”功能突出的品牌课程,大力推进心理健康教育选修和辅修课, 形成全覆盖、高质量的课程群。优化教材体系,规范教学内容, 建设在线课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 趣,帮助大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主互助求助意 — 3 — 识,学会理性面对挫折和困难。 

(二)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宣传普及,充分发挥体育美育劳 动教育及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开设“心理健康大讲堂”,举办 “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活动月、心理活动周等各种有益于大 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不断增强心理健 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大力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拓展传播 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建好心理服务热线、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 中心网页、重师学工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占领网络心理健康教育 新阵地,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 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指导大学生朋辈心理咨询团等学生社团、 三春学子实践发展中心等学生团队和心理委员等学生骨干,积极 促进心理健康自助互助。共创家校育人共同体,落实家访工作制 度等家校共育举措,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以健康和谐的 家庭环境影响学生,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实效,全方位促进学 生心理健康发展。 

(三)强化咨询服务。建好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 心及学院二级心理工作站,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 自助与他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体系。完善制度 机制,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健 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值班、预约、转介、重点反馈等制度,完 善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形式多样的心理 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体系。实施分类引导,针对不同学段、不同 专业学生,精准施策,因材施教,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 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关心呵护和暖心帮扶中开展教育引导。

(四)加强预防干预。分类疏导各种压力,主动采取措施, 预防心理危机,积极借助专业工具和手段,优化健全筛查预警机 制。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坚持测评建档全覆盖,形成重 庆师范大学学生心理普测白皮书,对测评结果科学分析并合理应 用,及早实施精准干预。夯实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 预警防控体系,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快速反应机制,严格执 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程序。坚持学校心理健康周报、月报制度, 依托心理专员、心理委员、学生党团骨干、寝室室长等群体,做 好重点关注学生的关怀、追踪及支持。建立心理危机转介机制, 强化“医校联合”工作模式,畅通转介绿色通道,定期开展案例 督导和个案研讨,不断提高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专业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研究制 定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 询中心负责统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建好重庆市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积极承担重庆市心理健康教 育相关工作。 

(二)评估督导。中心定期对学校心理健康工作开展自我评 估及督导。定期组织或委托心理学专家以及实践工作者,对队伍 建设、工作开展及工作实效等各方面开展评估、督导。自觉接受 上级监管及评估,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测 评和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 

(三)科学研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理论和技术的实证 研究,依托学校学生工作发展研究中心等平台,推广运用有效的心理干预程序、技术和方法。加强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合 作交流,凝练培育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优秀工作案例,促进 研究成果转化及应用,发挥重庆市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 等平台区域辐射功能。 

四、工作保障 

(一)队伍配备。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兼职教师为 补充,专兼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 师须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按照 师生比 1:4000 动态配齐配强。积极聘请校外专家提供专业支持与 咨询服务。建立心理学、教育学新进教师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 询实践锻炼机制。完善《重庆师范大学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工作量 认定办法》。 

(二)师资培训。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 于 40 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 2 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 以上心理学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 专兼职教师提供专业指导、技能培训、督导研讨。充分调动全体 教职员工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对辅导员、 班主任、专业教师、研究生导师等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技能的培训 力度。 

(三)条件保障。确保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办公场地及 软硬件设备充足配备,落实不低于生均 15 元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 询工作专项经费。建立心理工作集体及个人表彰激励制度。支持 重庆市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等平台建设,形成“资 源共享、区域联动、家校一体、多边共赢”的集成效应,努力成为西部领先、业内知名、受众美誉的区域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与咨询中心。 

五、附则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文件《重庆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师发〔2008〕77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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