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管理规章 >> 正文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3-10-28;  编辑:融媒体中心;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 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中共教育部党 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 〔2018〕41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 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体系,实现心 理问题学生的及时疏导,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的发生,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当事人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缓解,心理功能得 到恢复,实现创伤后成长,达到心理育人的目的。 

第三条 心理危机干预前置,应积极开展生命教育、挫折教 育等,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善待生命,积极面对逆境,识别危机 信号,树立现代健康观念,主动实现自我成长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规划和领导我校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职 责。

第五条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统筹负责本学院心理危机 干预工作,同时确定专人作为心理专员具体落实,全院教职员工 均有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各班级设立一名心理委员,各寝室设立一名心理信 息员,负责本班级、寝室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三章 干预对象

第七条 干预对象为处于或可能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 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予以特别关注:一是存在自杀风 险的学生;二是可能存在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三是处于 强烈应激反应中的学生。 

第四章 早期预警

第八条 早期预警工作即健全心理危机早发现、早评估、早 诊断、早干预的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学校、院系、班级、 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 

第九条 坚持新生心理健康筛查全覆盖,为每位学生建立心 理档案,精准运用筛查结果,分层分级进行干预、追踪和支持。 

第十条 加强心理危机日常排查,实行心理危机随时报、周 报、月报制度,注重做好特殊时期、重要节点、重点人群的心理 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专兼职咨询师对学生心理危机个案的报告制 度。心理咨询师发现来访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立即报告并协助 配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由学生心理健康教 育与咨询中心、学院、校医院等部门组成评估小组,对存在心理 危机的学生开展评估,并作出干预指导建议。 第十三条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健全档案、专人管 理、定期追踪、动态更新。

第五章 危机干预

第十四条 建立转介诊疗机制。对于心理危机学生,立即开 展心理危机干预,或及时转介到定点协作医院、精神卫生专科医 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接受诊断和治疗。学生出现自杀自伤、 伤人毁物等行为或风险时,及时协助法定监护人或根据精神卫生 法相关规定送医诊治。 

第十五条 建立救助系统。对存在自杀意念的学生,所在学 院应立即启动阻控系统,并根据评估小组的评估开展后续工作。 对突发自伤自杀的学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个体及群体危 机干预管理,所在学院应赶赴现场,并立即上报学生处、保卫处 等部门,第一时间联系法定监护人并立即送医。 

第十六条 妥善做好学生突发事件善后工作,建立愈后鉴定 及追踪干预制度。学生发生意外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 一时间联系学生法定监护人,并在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下 核实情况、及时处理,所有资料须存档备案。宣传部负责对外宣 传,争取网信、公安等部门支持,合力做好舆论管理工作。 

第六章 后期追踪

第十七条 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的,复学时应接受定点协作 医院、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诊断。经诊断 后医生明确建议复学的予以复学。诊断意见中未明确建议复学的, 由评估小组评估判断。学院应及时了解休学、复学学生心理动态 变化,在心理周报、月报中更新反馈。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职。对失职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处(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解释。原文件《重庆师范大学学 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重师发〔2008〕76 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重庆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学生文明寝室”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文明大学生”评选及表彰办法 (修订)
下一条:重庆师范大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修订)

关闭

快速导航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考古文博学院)
办学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 集贤楼
联系电话 :023-65362750
版面设计:重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网页设计》课程设计
主创成员:唐之淑,苏雯睿,刘宏元
指导老师:汪晓玲
技术支持:重庆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技术支持:谭华山,6510388@qq.com
院 长: jg1203@qq.com
书 记: 610069357@qq.com
纪 委: 441749741@qq.com
公 共: lsyshxy@cq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