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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办法 (试 行)

发布日期:2023-10-28;  编辑:融媒体中心;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籍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 理水平,更好地为学生、学校和社会等各方提供有效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 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籍档案是高校教学管理的基础,是学校对学生培 养过程的历史记录和重要凭证,学生的录取、培养、奖惩、学籍 异动、成绩、毕(结)业、授位等材料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包括学校学籍档案管理和学生个 人学籍档案管理。档案记录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学生 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真实、完整地记录归档。 

第四条 各立档单位要明确负责学籍档案的工作人员,具体 负责或组织本单位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移交工 作。档案馆负责指导、检查、帮助立档单位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五条 学校学籍档案管理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和档案馆 等部门负责。 

(一)教务处负责审核学籍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 将学籍档案材料按时、规范存入档案馆;档案馆负责学籍档案的 收集、整理、日常安全管理和档案查询等工作。

(二)归档内容: 

1.盖有各省市大中专招生委员会、港澳台等负责招生部门加 盖鲜章的新生录取名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每年存入档案馆; 

2.新生入学复查报告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每年存入档案馆; 

3.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转学、转专业、休学、保留学籍、复学、 留降级、退学等学籍异动材料由教务处负责定期存入档案馆; 

4.毕业生的成绩单由教务处负责定期归纳汇总存入档案馆; 

5.毕业生的毕结业名单、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授位相关材料 由教务处负责定期存入档案馆; 

6.教务处制定的各种教学、学籍管理文件由教务处办公室定 期存入档案馆; 

7.教务处拟定的学生在校期间因旷课、考试违纪作弊等所受 处分文件材料由教务处负责定期存入档案馆; 

8.招生就业处按时将每届毕业生离校时派遣方案定期存入档 案馆。 

第六条 学生个人学籍档案由各学院负责记载和归档,档案 馆负责管理。 

(一)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一式二份,其中 1 份在学生毕业或 退学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中,寄往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等处, 另 1 份 3 月内存入档案馆。 

(二)归档内容: 

1.在校期间的学籍卡; 

2.入学资格复核材料; 

3.在校期间的成绩单; 

4.在校期间所获处分的材料; 

5.毕业相关材料,如:学位申请表等。 

第七条 学生学籍档案的日常管理要安全,要做好防火、防 潮、防虫、防鼠,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丢失。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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