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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 订)

发布日期:2023-10-28;  编辑:融媒体中心;  点击数:

为了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 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 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 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 学厅〔2014〕5 号)等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 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校 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招生就 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统筹领导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 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推荐免试工作推荐环节的组织实施。 

第二条 学院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行政负责人任组 长,成员为党务工作和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 教师代表,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三条 推免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具 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品德优 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 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选课程 首次考试全部合格(重修、刷新的成绩不参与计算,缓考成绩按 正考成绩计算);1—6 学期(5 年制为 1-8 学期,下同)必修课 平均学分绩点≥3.0,且 1—6 学期必修课排名进入本专业前 20%; 在校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 1—6 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 2.8,且 1—6 学期必修课排名进入本专业前 30%; 

(四)外语成绩要求:非英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 语四级考试成绩≥425 分(艺体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 力 A 级考试成绩≥60 分);英语类专业学生,参加英语专业四级 考试,成绩≥60 分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 分; 修读小语种或其他语言专业学生,参加相应级别考试达到及格标 准,具体由外国语学院认定,教务处复审。 在读期间,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以学校公 布的名单为准)中获得优异成绩,具有较大影响,经本人申请, 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学院公示 3 日无异议,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不受外语成绩要求的 限制,其余推免基本条件不变。 

第四条 在校学习期间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 意识、科研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视其成果予以认定学术能力, 并在基本条件成绩评定基础上实行加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获得相应学术能力加分,最高不得超过 10 分。 

(一)主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并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级 3 分/项,省部级 1 分/项); 

(二)以第一作者(若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 者,视学生为第一作者)并署名重庆师范大学在我校认定的期刊 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科研论文(T 类 5 分/篇,A 类 3 分/篇, B 类 1 分/篇,一般期刊 0.1 分/篇,一般期刊加分最多不超过 0.3 分),论文须正式刊出; 

(三)以重庆师范大学为专利权人,以发明人(排名前二) 获得本专业领域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3 分/项,排名第 二 1 分/项); 

(四)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得等级奖,以我校按年度向学生公 布的竞赛名单为准(特等奖 3 分/项,一等奖 1 分/项,二等奖 0.5 分/项,三等奖 0.2 分/项;多人共同得奖,按证书上的名单加相同 分数)。其中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体育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 戏剧与影视文学类专业国家级竞赛奖项由专业所在学院学术委员 会确定,并向学生公布,每个类别的奖项不超过 2 项。以上学术成果统计截止日期为当年 8 月 31 日。 

第五条 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四)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五)未达到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的体检标准和政审标准的。 

第三章 推荐程序 

第六条 基本程序: 

(一)学校按年度发布工作通知。学院认真组织,及时向应 届本科毕业生公布实施办法、学院实施细则及专业计划等相关信 息; 

(二)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愿的学生,应填写《重庆师范大 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提供第四条所属条款相关证 明材料,并按期提交至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未按要求提交 申请表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三)学院根据本办法和实施细则开展基本条件审核、学术 能力加分认定,计算学生的综合分并在专业内从高到低进行综合 排名。综合分=1—6 学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学术 能力加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根据综合排名情况,学院推免生 遴选工作小组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填报《重庆师范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公示表》,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 教务处; 

(四)教务处会同相关部处进行推免生资格和材料审核,公 布审核结果并公示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 接受和复核异议申请; 

(五)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并公布正式 名单,上报教育部。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遴选工作同步进行,由校团委按 照推免当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发布的研究生支教团招募文件和 《重庆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招募管理 办法》(重师发〔2018〕109 号)执行并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重庆 师范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 办法(修订)》(重师发﹝2018﹞7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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